全部文章
中國債權發佈於 · 2026 年 6 月 4 日8 最小讀數

向中國大陸追討欠款:一份務實路線圖

從訴前施壓到法院財產保全,從民事訴訟到 CIETAC、SHIAC 仲裁——四條追債路徑的真實運作方式,以及它們的先後順序。

發票已逾期六十天。微信回覆從一句句的道歉縮成沉默,對方工廠的公眾號卻照常更新。對境外供應商和服務機構而言,這正是問題從商業轉為法律的時刻:在中國大陸境內,究竟能採取哪些實際行動追回這筆款項?

誠實的答案是:可做的事不少,但工具是有順序的,跳過步驟往往比按部就班更費錢。以下是我們帶客戶走過的務實路線圖。

先談籌碼,再談訴訟

絕大多數成功的中國債務追討並不以法庭判決告終,而是以由可信壓力觸發的結構化和解收場。在起草起訴狀之前,有三件事值得同時著手。

第一,認真核查債務人。調取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記錄,查看公司是否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在中國裁判文書網檢索現有判決;查詢股東與法定代表人是否已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如果對方已在失信名單中,您的策略需要徹底調整——您可能排在數十名其他債權人之後。

第二,透過中國律師事務所發出正式的中文催款函,明確援引合同條款和具體逾期發票。這看似平常,但根據我們的經驗,能直接化解相當比例的糾紛。來自具有 PRC 律師資格律師的函件,意味著境外債權人不再漂浮,下一步已被估算過成本。

第三,趁籌碼尚在抓住它。債務人是否即將續展許可證、分拆子公司上市、融資、或透過可被扣貨的港口出貨?今天存在的槓桿,六個月後往往不復存在。

民事訴訟路徑

若施壓失敗而合同約定 PRC 法院管轄,民事訴訟是預設路徑。其機制對商事訴訟律師並不陌生,但有幾點值得留意。

管轄問題受到嚴格審查。PRC 法院會依據合同和《民事訴訟法》核查管轄權,管轄條款瑕疵是境外原告在門檻上耗費數月的最常見原因。若合同未約定,管轄通常歸於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

證據規則比許多普通法律師預期的更嚴格。外文文件一般需附經認證的中文譯本。在中國大陸境外形成的證據——董事會決議、電子簽署的 PDF、郵件往來——通常需在來源地公證,並視文件類型及現行條約狀態辦理領事認證或加註海牙附加證明書。在立案前儘早搭建證據包,可避免最痛苦的延期。

時間表因法院與案件複雜度而異,但一宗事實清楚、被告配合的合同糾紛,速度可能快於境外律師預期;爭議激烈並經上訴的案件,則可能遠超一年。訴訟費按標的額比例收取,由原告先行墊付,勝訴後可追償。

CIETAC 或 SHIAC 仲裁

如果合同載有仲裁條款——而涉及 PRC 當事人的跨境商事合同通常應當如此——路徑就不同了。最常見的兩家機構是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 (CIETAC) 與上海國際仲裁中心 (SHIAC)。兩者都常規處理涉外商事爭議,規則均有英文版本,名冊中亦有具備跨境經驗的仲裁員。

幾點務實提示:

  • 條款起草比機構選擇更重要。 明確指定機構、固定仲裁地、語言和適用法律,避免「或仲裁或訴訟」之類的混合表述,可省去日後的管轄權之爭。
  • 裁決可在境外執行。 中國是《紐約公約》締約國,CIETAC 或 SHIAC 裁決原則上可在大多數債務人持有資產的司法轄區執行——如果您懷疑資金已轉移出境,這一點尤為有用。
  • 仲裁庭自身的臨時措施有限。 PRC 仲裁庭本身不簽發財產保全令;保全令來自法院(見下文),由仲裁機構轉交申請。
  • 保密為預設。 此為雙刃劍:失去了公開立案帶來的聲譽壓力,卻保留了您日後可能想修復的商業關係。

對於金額較大或技術複雜的爭議,仲裁通常更乾淨。對於小型境內債務人欠付的普通發票,基層法院訴訟往往更快更便宜。

財產保全:被低估的槓桿

中國債務追討中最被忽視的工具,是財產保全——相當於 PRC 版的資產凍結令。申請人可在起訴前或起訴同時向法院申請,按訴請金額凍結債務人的銀行帳戶、股權、不動產和某些應收款。

兩項特徵使其威力可觀。其一,它既可服務於訴訟,也可服務於仲裁(由仲裁機構轉交申請)。其二,簽發可以很快——有時數日內——這在債務人明顯轉移資金時至關重要。

代價亦真實存在。申請人通常須提供擔保,常見形式為持牌擔保公司出具的保函,覆蓋保全錯誤時債務人可能遭受的損失。準確指明資產是申請人的責任,模糊申請會被駁回。保全若波及經營帳戶,可能瞬間瓦解和解談判,也可能瞬間推進和解——它是槓桿,而非預設動作。

運用得當,早期保全能把債務人的「我們沒錢」轉化為一場談判。運用失當,則同時燒掉關係和保證金。

跨境執行:提前想兩步

若債務人資產僅在中國大陸,您需要的是 PRC 判決或裁決。若資產分散在香港、新加坡、英國或其他地方,請在選擇爭議解決方式之前規劃好執行路徑。

  • 大陸判決可依兩地相互認可與執行安排在香港執行,須符合該安排的條件。
  • 憑藉《紐約公約》,仲裁裁決的流轉範圍遠超法院判決。
  • 英國法院依普通法原則承認某些外國判決,但比仲裁裁決路徑更繁瑣。

合同起草階段對爭議解決地的選擇,實質上是數年之後對執行地理位置的選擇。請這樣看待它。


Serene Jade 的 Chinese Lawyer 服務專為此類事項匹配具備 PRC 與香港執業資格的律師——催款函、CIETAC 與 SHIAC 仲裁、民事訴訟以及財產保全申請。

FAQ

問:我們的合同是英文的,僅透過郵件簽署,在 PRC 法院還有效嗎? 答:通常有效——PRC 法律承認電子合同與外文合同——但需要經認證的中文譯本,且應預期法院會審查真實性。在來源地對郵件往來進行公證可大幅強化證據。

問:債務人公司看起來空殼一個,但老闆開保時捷。我們能直接追到他個人嗎? 答:僅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典型情況包括股東資產混同、出資不足或欺詐,足以刺破公司面紗。PRC 實務中確有此項救濟,但舉證門檻甚高;應儘早收集銀行流水與關聯交易證據。

問:金額約 3 萬美元的欠款值得追嗎? 答:若債務人有償付能力且可定位,通常值得,因為乾淨合同糾紛下的 PRC 訴訟費與律師費與標的額成比例。但若債務人已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決策的關鍵就從法律勝訴概率轉為實際回收前景。

合作方式

有跨走廊的事項需要我們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