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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k-employment-rights-bill發佈於 · 2026 年 6 月 13 日8 最小讀數

英國《就業權利法案》:HR 團隊應優先更新什麼

《就業權利法案》正在重寫僱傭關係的最初階段。本文梳理首日權利、不公平解僱資格期與零工時合約的變化,以及 HR 應優先調整的事項。

過去二十年裡,英國僱主一直依賴一個熟悉的算式:兩年連續服務期之後,普通不公平解僱索賠才會成為風險。這個算式正在被改寫。《就業權利法案》是英國近一代以來對個人僱傭權利最重大的一次改革,它重塑了僱傭關係的開始——從第一天,而不是第二年。對 HR 負責人而言,這不是理論工作,而是員工手冊、試用期信函、排班表,以及一線經理對「還在試用期內」這句話的直覺理解。

這部法案到底想做什麼

法案的核心思路很直接:將原本依賴資格期的保護前移至僱傭首日,並限制政府認為具有剝削性的工作模式。HR 團隊需要同時追蹤三條線索。

  • 首日權利。 多項目前以服務年限為條件的保護——尤其是普通不公平解僱保護——正在調整為首日生效,但需配合仍在二級立法中確定的法定試用機制。
  • 零工時與低工時合約。 零工時或保證工時極低的勞動者,預計將有權獲得一份反映其在參考期內實際工作時間的合約,並有權獲得合理的班次通知,以及在短時間內取消或縮短班次時獲得補償。
  • 解僱再聘(fire and rehire)。 透過解僱再聘強行更改合約條款的做法將受到大幅限制,因拒絕此類變更而被解僱將被視為當然不公平,僅在極有限的情況下例外。

英國勞動法 2026 討論中頻繁出現的「首日權利」一詞準確但略有誤導。法案並未廢除試用期,而是改變了試用期在法律上的性質,以及在試用期內合法解僱應當具備的形式。

不公平解僱資格期:真正改變的是什麼

目前,員工通常需要兩年連續服務期才能提起普通不公平解僱索賠。法案取消了底層權利的資格期,同時引入法定的「初始僱傭期」——在此窗口內,針對能力、行為或職位不適配等原因的解僱,將適用一套較輕但仍有明確要求的程序。

HR 真正關心的不是試用期是否保留——它保留了——而是在該窗口內可辯護的解僱應當是什麼樣的。預計二級立法將明確:

  1. 初始期的最長時長(普遍預計在九個月左右,最終以法規為準)。
  2. 最低程序要求——可能至少包括一次會議、陪同權和書面理由。
  3. 可適用輕量程序的解僱類別,裁員以及歧視性或當然不公平的解僱被排除在外。

初始期結束後,完整的不公平解僱框架重新適用。換言之,第八個月的一次草率談話,其法律風險與今天第十四個月的草率談話將截然不同。

零工時合約:從靈活性走向保證工時

法案對零工時合約的處理是最可能引發營運層面(而非僅法律層面)調整的領域,方向包括:

  • 符合條件的勞動者有權在參考期(預計為十二週,以法規為準)後獲得反映其常規工作時間的保證工時合約
  • 有權獲得班次及班次變更的合理通知
  • 對短時間內取消、調整或縮短的班次,有權獲得補償,水平由法規設定。

勞動者可以拒絕該提議,繼續保留零工時安排。但行政負擔落在僱主身上:追蹤參考期、生成提議、留存通知證據,並透過薪資單處理取消補償。建立在需求驅動排班之上的行業——餐飲、零售、護理、物流、活動——應當假設需要調整的不僅是合約,還有排班系統。

應優先更新什麼

如果你正在為接下來兩個 HR 季度排序,操作順序比改動總量更重要。建議的優先級:

  1. 試用期政策和信函。 圍繞法定初始期改寫試用條款,建立有文件記錄的輕量程序:會議、陪同、書面結果。培訓管理層使用。
  2. 0–24 個月期間的解僱決策。 當前「還沒滿兩年,可以讓他走」的反射式思維,將是法案生效後最大的訴訟風險。用一份與初始期掛鉤的書面清單取代它。
  3. 合約範本。 更新零工時、臨時、備班和年度工時合約,嵌入保證工時提議、參考期及班次通知的機制。
  4. 排班與薪資系統。 確認你的勞動力管理工具能夠在滾動參考期內追蹤常規工時、標記觸發事件,並處理短時間取消補償。
  5. 變更管理流程。 對預期需要進行合約變更的事項——薪酬結構、工時、地點——規劃不依賴解僱再聘作為後備方案的協商路徑。
  6. 管理者培訓。 大多數索賠取決於一線經理在一對一談話中說了什麼,而非員工手冊上寫了什麼。在法案生效前刷新培訓,而不是在第一起索賠之後。

關於時間安排的一點提醒:法案的實質性條款將分階段實施,許多操作細節留給法規、法定守則和 ACAS 指南。「什麼時候開始?」是錯誤的問題。「哪些條款在哪個季度生效?我的政策體系準備好了嗎?」才是正確的問題。

值得關注的次要變化

還有兩項變化值得列入追蹤表。其一,法定病假薪資正在擴展,下限收入門檻和等待日規則被重新審視——這關乎薪資配置和缺勤政策。其二,集體協商門檻和工會准入權正在調整,對任何考慮重組或在多地點大規模營運的僱主都很重要。單獨看,它們都不會主導一次董事會討論。但與首日權利改革合在一起,它們使英國勞動法 2026 的重心整體前移至更早、更有記錄、更注重協商的僱主行為。

這些都不需要恐慌應對,需要的是有序排序——以及一本讀起來像是為即將到來的制度而寫,而非為即將離去的制度而寫的員工手冊。

FAQ

問:法案是否意味著我們不能再設試用期? 答:不是。試用期仍然存在,但以法定形式出現。初始期內的解僱需要遵循一套明確、輕量的程序,而不能再依賴不公平解僱保護的缺位。

問:如果零工時勞動者獲得保證工時提議但拒絕了,我們能否繼續按零工時僱用? 答:可以。該權利是獲得反映實際工作模式的保證工時提議;只要提議程序本身得到妥善執行並留有記錄,勞動者可以拒絕並繼續原有安排。

問:我們原計劃在併購後透過解僱再聘統一員工條款,應當暫停嗎? 答:幾乎可以肯定要重新審視。因拒絕合約變更而解僱將被視為當然不公平,僅在極窄情況下例外,因此該路徑需圍繞真正的協商和盡可能達成的協議變更重新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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