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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訴訟發佈於 · 2026 年 5 月 28 日8 最小讀數

2022年互惠更新後,在中國大陸執行英國判決

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重構了互惠原則,英國金錢判決在中國大陸已非死局。真正的工作發生在立案之前。

過去二十年,對於在中國大陸追索資產的英國勝訴方,標準建議是令人沮喪的:英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間沒有關於民商事判決的雙邊條約,且中國法院歷來要求申請人證明此前已有互惠執行的先例,才會承認外國判決。這一「先證明對方執行過我方判決」的循環測試,將大門禮貌地關上了。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的會議紀要並未把門推開,但重新設計了那把鎖。

本文面向考慮英國判決是否值得跨境追索的爭議解決律師與企業內部法務,重點討論立案第一日所需的證據清單。

2022年究竟變了什麼

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發布的涉外商事海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澄清了在無條約情形下下級法院如何認定互惠。整體而言,中國實踐由「事實互惠」(必須證明外國法院曾承認執行過中國判決)轉向更靈活的認定標準,包括:

  • 法律互惠——依外國法律,中國判決在原則上是否可被承認與執行,即便此前無先例。
  • 互惠諒解或共識——表明相互意願的外交或雙邊安排。
  • 互惠承諾——任何一方的承諾,以無相反實踐為前提。

對英國判決而言,實際意義在於:申請人不必再先在英國找到一份承認中國判決的先例案件。英格蘭與威爾斯對外國金錢判決適用成熟的普通法承認機制,這支持了法律互惠的判定。這是一次有意義的姿態升級,但並非結果保證。

2022年紀要還收緊了內部報核:若中級人民法院傾向於以互惠為由拒絕承認,必須經高級人民法院上報最高人民法院。這條上報通道是新機制中最重要的安靜特徵之一,因為它抑制了一審階段的反射性拒絕。

沒有改變的部分

需要精確說明:該更新不是條約,不是法律,而是指導性文件,影響中國法院適用《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方式。中國法院仍可基於以下實質性事由拒絕承認,這些事由仍將決定大多數有爭議申請的結局:

  • 公共政策——判決或導致該判決的程序,不得違反中國法的基本原則、國家主權、安全或社會公共利益。
  • 送達與正當程序——被告必須依法被傳喚並有合理的陳述機會。
  • 管轄權——外國法院須依中國衝突法原則具有管轄權;中國對該事項有專屬管轄權時則為絕對障礙。
  • 終局性——判決須在原審國法律下為終局並具有拘束力。
  • 無衝突的中國判決——亦無對同一爭議在先承認的第三國判決。
  • 欺詐——以欺詐方式取得的判決不予執行。

同樣未變的是:執行是獨立於承認的階段。承認是入口;針對具體財產的執行依中國民事執行程序進行,伴隨資產追查、帳戶凍結及被執行人名單等熟悉的現實問題。

第一日就應組建的證據包

英國判決債權人最常浪費數月的原因,是在英國程序結束後才回溯性整理申請文件。2022年的重構獎勵的是並行建檔的申請人。一個可行的起點清單如下:

  1. 英國判決的認證副本,連同任何加蓋印章的費用裁定,以及發出法院關於判決終局性的確認(即上訴途徑已用盡或已過期限)。
  2. 完整送達記錄——起訴書、訴狀、送達證明、任何關於替代送達或域外送達的命令,以及被告實際知悉的證據。中國法院對中國境內被告的送達審查嚴格,尤其是未通過《海牙送達公約》渠道送達時。
  3. 管轄權基礎——英國法院取得管轄權所依據的合同條款、侵權連接點或其他依據,並對照中國衝突法原則。若存在指向英格蘭的排他性管轄條款,應予突出。
  4. 清晰的程序時間線,顯示被告獲得代理或有真實陳述機會,包括任何缺席判決的背景及之前的步驟。
  5. 境外文件的公證與認證。中國加入《海牙取消認證要求公約》後,來自英國(公約成員國)的公文書在多數情形下可採用附加證明書(Apostille),無需領事認證,節省時間顯著;但私文書仍需上游公證。
  6. 由受理中級人民法院認可的譯員出具的判決書及核心支持文件中文譯本
  7. 資產地圖——債務人在中國境內的銀行帳戶、股權、不動產、應收帳款與智慧財產權。承認而無可執行資產是慘勝。早期、合法的資產追查通常決定了申請是否值得提起。我們關於中國盡職調查的說明涉及如何界定此項工作。
  8. 關於互惠的論證備忘錄——簡短但明確——闡述為何英格蘭與威爾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間滿足法律互惠的判定。

申請向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中國民事程序下的執行申請期限以普通法標準衡量較短,自判決可執行之日起算。

立案前的策略選擇

三項判斷常常決定成敗。

先承認,還是在中國重新起訴? 對於某些請求——尤其是英國程序中送達單薄、或訴因為中國法院願意受理的類型——在中國直接起訴可能比承認更快更乾淨。香港通過其與內地的安排提供了第三條路徑,該安排基於協議,與英國判決的處理框架不同。

回望仲裁與訴訟。 若基礎合同有仲裁條款而未啟用,木已成舟。但對於在審事項與未來擬稿而言,《紐約公約》項下的仲裁裁決在中國執行的可預測性仍高於任何判決。

臨時保全。 中國法院可在承認與執行程序中提供財產保全。帶著可信資產地圖與擔保承諾到場的申請人更易獲得保全。

結語

英國判決在中國的執行已不再是十年前的死信件。相互承認已從願景走向審慎運作的實務,2022年互惠更新將重心從中國法院「能否」受理轉向申請人是否準備得當。

Serene Jade的Chinese Lawyer應用為境外律師對接持有中國大陸與香港執業資格的律師,專門處理此類承認與執行工作,包括決定是否值得立案的上游資產與送達審查。

常見問題

問:2022年互惠更新是否意味著英國判決今後將在中國常規獲得執行? 答:不是。歷史上的互惠障礙已顯著降低,但拒絕承認的實質性事由——公共政策、送達、管轄、終局性、欺詐——並未改變,絕大多數有爭議申請的勝負仍在這些事由上決出。

問:我們的英國判決是缺席判決。是否致命? 答:並非自動致命,但送達與通知將受嚴格審查。若被告在中國境內,且送達未通過《海牙送達公約》渠道且無合理理由,應預期申請將在正當程序層面被仔細審視。

問:承認申請期間,能否在中國申請財產保全? 答:可以,中國法院可在承認與執行程序中作出保全裁定,通常需提供擔保。最現實的情形是申請人帶著具體、有證據支持的資產地圖到場,而非一般性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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