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協議只在兩天被仔細閱讀:簽署的那一天,以及出問題的那一天。其他時間它都安靜地躺在文件夾裡。這沒問題——前提是簽署日的起草已經預見到了問題日的爭論。
在為不少創辦人和少數股東審閱英國私人公司章程文件之後,我們形成了一個安靜的看法:英國股東協議的大部分內容是程序性管線,而真正決定結果的事項——誰控制退出、誰保住股權、誰被買斷、以什麼價格——取決於四個條款。優先認購權。強賣權與共售權。創辦人股權歸屬。僵局解決。把這四條做對,其餘只是日常維護。做錯了,再多的保證條款也救不了你。
一、優先認購權:誰有權保住自己的比例
優先認購權管轄兩種截然不同的事件,把它們混為一談是我們見過最常見的起草錯誤。
第一種是發行時的優先認購權:公司發行新股時,現有股東有權按比例先於外部人士認購。第二種是轉讓時的優先認購權:現有股東想出售時,其他股東享有優先購買權。兩者通常都被稱為「優先認購權」,並且同時出現在公司章程和股東協議中——這正是混亂的起點。
起草階段值得明確的幾點:
- **允許發行的例外。**員工期權池、由指定領投人主導的善意投資輪、可轉換工具轉換產生的股份,通常應被排除。沒有這些例外,每次期權授予都將成為程序性事件。
- **允許轉讓的例外。**向家族信託、控股載體或遺產規劃結構的轉讓通常應免於觸發優先購買權。須精確定義允許受讓人的範圍。
- **符合現實的通知期。**30 天接受窗口聽起來合理,直到你需要在兩週內完成 A 輪交割。較短的期限加上書面豁免選項,更為實用。
- **反稀釋機制(如有)應與優先認購權並列,而非嵌入其中。**保留在獨立條款中。
對少數股東而言,發行時的優先認購權是僅次於資訊權的最重要防禦性權利。沒有它,你的股份可能在創辦人與新投資者之間一次友好的下行輪中被稀釋至無關緊要。
二、強賣權與共售權:退出條款
強賣權與共售權決定有人想出售公司時會發生什麼,也是最容易憑直覺而非思考起草的條款。
強賣權允許約定多數強制其餘股東按相同條款出售。其存在是因為大多數行業買家希望取得 100% 股權,不願與一長串拒不出售者談判。共售權允許少數股東在多數股東出售時按相同條款一同出售,避免創辦人悄悄將股權賣給第三方而少數股東被困。
真正重要的起草問題:
- **強賣門檻是多少?**簡單多數過於激進;按股份計算 75% 較常見;有些協議還要求指定投資董事的同意。門檻應反映股權表上的真實權力平衡,而非範本預設值。
- **強賣向被強賣方提供哪些價格保護?**最低限度:相同形式的對價、相同每股價格、買方結構中沒有不成比例的管理層激勵、對被強賣少數股東可被要求提供的保證設定上限。
- **共售權是否覆蓋部分出售?**如果創辦人能在不觸發共售權的情況下出售其 20% 的持股,少數股東可能在緩慢、有結構的退出中被遺忘。
- **二級交易呢?**融資輪中的創辦人二級交易日益常見,應被明確處理,而非事後爭議。
強賣權與共售權這對條款是少數股東退出成敗的所在。在疲憊時最後閱讀它們,你會後悔。
三、創辦人股權歸屬:必須掙得的股權
創辦人股權歸屬是創辦人不願起草、之後又慶幸自己起草過的條款。它解決一個簡單問題:如果三位聯合創辦人第一天各持 30%,其中一人六個月後離開,股權表就永久性地壞掉了。
英國的標準結構與美國一致:四年歸屬期,一年懸崖,透過反向歸屬機制應用於創辦人股份(創辦人持有股份,但公司有權在其離職時回購未歸屬股份)。起草中真正重要的事項:
- **好離職者與壞離職者的定義。**好離職者通常保留已歸屬股份,未歸屬股份可能以公允價值被回購;壞離職者可能以名義價格失去未歸屬股份,激進起草中甚至以折價失去已歸屬股份。每一類的定義必須精確而詳盡。
- **退出時的加速歸屬。**單觸發加速(出售時)對創辦人有利;雙觸發(出售加上窗口期內無故終止)對投資者有利,在機構輪中更常見。
- **無故終止時的加速歸屬。**經常被忽視。沒有它,創辦人可能在歸屬里程碑前被解僱並失去重大經濟價值。
- **稅務處理。**英國創辦人股權歸屬在股份取得時點和可選舉的稅務處理上有特定考量。簽署前請取得建議;後果不易逆轉。
對少數股東而言,創辦人股權歸屬並非懲罰——它是確保創辦團隊在建立價值所需期間保持一致的機制。
四、僵局條款:50/50 時的出路
僵局條款的存在是為了兩個平等股東或兩個權重相等的集團無法就公司必須作出的決定達成一致的時刻。它在合資企業和兩位創辦人公司中最為相關,且往往被作為樣板條款起草——而它本應被作為訂製條款起草。
可用的機制包括:
- 升級至高級管理人員或指定董事,在採取任何正式步驟前進行。
- 調解由指定第三方在約定窗口內進行。
- 主席決定票,這只是把僵局移交給任命主席的一方。
- 俄羅斯輪盤:一方報價;另一方必須按該價格買入或賣出。
- 德州槍戰:雙方提交密封報價;高價者買斷對方。
- 基於約定估值公式的買賣機制,以獨立專家作為後備。
你選擇的機制應與各方的相對流動性匹配。俄羅斯輪盤有利於資金更雄厚的一方;估值公式買賣機制更中性但更慢。沒有正確答案——只有適合你具體股權表的答案。
結語
英國股東協議不是防禦性文件。它是在所有人都樂觀時達成的協調裝置,告訴未來的自己在不樂觀時如何行事。優先認購權、強賣權與共售權、創辦人股權歸屬、僵局條款,是這種協調成功或失敗的所在。
如果你正在搭建英國私人公司,希望在簽署前對上述四個條款進行審慎審閱,我們的法律服務團隊透過 Serene Jade 的 UK Lawyer 平台與創辦人和少數股東合作。
常見問題
單一創辦人在沒有其他創辦人的情況下是否仍應同意股權歸屬? 是的,如果有外部投資者進入。投資者投資的是人和公司同等重要,對創辦人股份設置歸屬計劃是確保創辦人在投資期內保持承諾的標準機制。
章程中的優先認購權能否覆蓋股東協議,反之亦然? 兩者衝突時,答案取決於起草和章程作為公司憲法性文件的法律原則。實際的解決方案是在起草時保持兩份文件一致,並在每一輪融資時同時更新。
主席決定票是真正的僵局解決方案嗎? 很少是。它把決定移交給持有主席職位的一方,通常意味著某一方已經獲勝。對常規董事會事項尚可接受,但對真正有爭議的戰略決策不夠誠實——買賣機制更為坦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