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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trademark-strategy發佈於 · 2026 年 5 月 29 日8 最小讀數

中國商標「申請在先」陷阱:外國品牌防禦手冊

中國獎勵的是最先抵達商標局的人,而不是最先建立品牌的人。這一條規則,重塑了外國企業關於類別、證據與時機的每一項決策。

一家英國家居品牌在上海貿易展開幕前三週發現,自己的品牌名已被福建一名個人在第21類註冊——這位申請人當年還搶註了其他四十個歐洲品牌。倫敦律師同情但幫不上忙:在英國普通法下,在先使用很重要。在中國,則基本無關。重要的是申請日。

這是每一個外國品牌主遲早都會撞上的結構性現實。中國實行商標申請在先原則,把它當作一項可以等到銷售規模夠大再處理的行政手續,是外國企業進入中國市場時最昂貴的誤判。

申請在先為何改變了計算方式

在大多數普通法司法管轄區,使用商標即產生權利。中國並非如此。除馳名商標和某些在先使用抗辯等狹窄例外情形外,最先向國家知識產權局(CNIPA)提交申請的一方擁有商標權。在海外建立的聲譽,無論多麼深厚,都很少能夠推翻一項中國境內的註冊。

實際後果令人不安:

  • 經銷商、前員工、代理人或毫不相干的投機者,都可能搶在您之前註冊您的品牌。
  • 一旦註冊成功,對方可在海關阻攔您的進口、要求許可費,或溢價回售商標。
  • 透過無效宣告或撤三程序取回商標雖有可能,但耗時漫長,從申請到終局結果通常需要十八個月至三年。
  • 在取回之前,您的中文品牌名、標識,乃至音譯名,可能都不屬於您——而您正想進入的,恰是這個市場。

處理這一切最便宜的時機,是在問題出現之前。次便宜的時機,是您將中國列入路線圖的那一刻,哪怕只是初步打算。

尼斯分類覆蓋:要防禦性思考,而非最小化思考

中國採用尼斯分類,但疊加了自己的類似群組體系。同一尼斯類別下的兩種商品,可能落入不同的類似群組,被視為不類似——意味著在一個類似群組的註冊,未必能阻擋在另一群組的後續申請。這種顆粒度,正是大多數外國申請策略表現不佳之處。

一份具防禦力的申請方案,通常考慮:

  1. 核心類別——您實際銷售的商品或服務。覆蓋每一個相關類似群組,而非只覆蓋頭部群組。
  2. 相鄰類別——包裝(第16、20類)、零售與批發服務(第35類),以及任何仿冒者會自然延伸品牌的類別。
  3. 數字與平台類別——第9類(軟件、可下載內容)、第38類(通訊)、第42類(SaaS、設計)經常被搶註,因為申請便宜且覆蓋面廣。
  4. 中文對應名稱——音譯、中文名以及市場已經賦予品牌的暱稱。如果您不申請,別人就會申請,而那個市場使用的名字將不再由您控制。
  5. 防禦性註冊——變體、常見錯拼及圖形版本,尤其當您的標識本身具有獨立於文字商標的品牌資產時。

只在與當下產品線匹配的類別上申請,正是資助搶註者的本能。把商標局視為一道邊界線,而非一張標籤。

當商標已被搶註

若發現一項在先註冊,前進路徑取決於該註冊的存續時間、搶註者的商標組合,以及您能整理出的證據。大致選項包括:

  • 異議——在初步審定公告後的三個月公告期內提出。若能在敵意申請獲准註冊前抓住它,這是最乾淨的路徑。
  • 無效宣告——針對已註冊商標,常見理由包括惡意、在先權利或對知名品牌的不當佔用。近年來,CNIPA 與法院對惡意搶註更加重視,尤其在搶註者存在大量囤積無關品牌的行為模式時。
  • 撤三——連續三年未使用的註冊商標可被申請撤銷。從未真正經營的搶註者在這一點上脆弱,但他們有時會偽造少量使用證據。
  • 協商受讓——有時是最快的商業答案,尤其當展會、上架或上市無法等待時。這也是為下一輪搶註提供資金的路徑,因此多數律師只會將其作為最後手段。
  • 共存或更名——在您並不真正需要的類別上偶爾是正解,將資源釋放給真正需要的類別。

惡意異議或無效宣告的成敗取決於證據。海外在先使用、媒體報道、展會記錄、經銷合同、中國消費者認知,以及搶註者自身的申請歷史,都重要。盡早收集這些材料,並以中國審理機構接受的形式呈現——經公證、認證並翻譯。

建立體系,而非被動反應

那些在中國成功守住品牌陣地的外國企業,往往有幾個共同習慣。

他們在發貨之前就提交申請。他們每月而非每年查閱 CNIPA 公告,確保異議能在公告期內捕獲。他們主動註冊中文名稱,而不是任由市場為其挑選。他們針對所在行業的已知連環搶註者維護一份觀察名單,並在新申請出現的幾天內採取行動。他們將海關備案視為註冊下證後的常規步驟,而非事後補救。他們聘請能跟上商標局節奏的中國律師,因為商標局不會為外國決策週期暫停。

這些做法都不稀奇。它們只是在一個由商標局而非市場來決定品牌歸屬的申請在先體系中,運營的應有成本。

FAQ

問:我們還沒在中國推出產品,現在申請是不是太早? 答:不,這正是最佳時機。在進入市場前申請,成本僅為日後追回被搶註商標的一小部分;而 CNIPA 審查本身需要數月,提前申請正好與合理的上市時間表銜接。

問:我們的經銷商「為了保護我們」把商標註冊了。該怎麼辦? 答:這種情形常見且可挽回。代理人或代表的不當搶註是法定的無效宣告理由,但經銷協議、往來函件、付款記錄等證據必須妥善保留並審慎呈現。請盡快行動,不要先與該經銷商簽署任何新協議。

問:只註冊英文文字商標夠嗎? 答:幾乎永遠不夠。無論您是否主動選擇,中國消費者都會用一個中文名稱來稱呼您的品牌,未註冊的音譯名經常被搶註。請將英文商標、所選中文商標與拼音形式一併申請。

對於在 CNIPA 申請、異議或與搶註者談判中尋求支援的品牌主,Serene Jade 的中國律師服務可對接持牌中國律師,端到端處理商標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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