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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reholder-agreement-uk发布于 · 2026 年 5 月 29 日7 最小读数

真正决定英国股东协议结果的四个条款

大多数股东协议长达四十页。根据我们的经验,当股权结构、创始人或公司本身承受压力时,真正起作用的只有四个条款。

股东协议只在两天被仔细阅读:签署的那一天,以及出问题的那一天。其他时间它都安静地躺在文件夹里。这没问题——前提是签署日的起草已经预见到了问题日的争论。

在为不少创始人和少数股东审阅英国私人公司章程文件之后,我们形成了一个安静的看法:英国股东协议的大部分内容是程序性管线,而真正决定结果的事项——谁控制退出、谁保住股权、谁被买断、以什么价格——取决于四个条款。优先认购权。强卖权与共售权。创始人股权归属。僵局解决。把这四条做对,其余只是日常维护。做错了,再多的保证条款也救不了你。

一、优先认购权:谁有权保住自己的比例

优先认购权管辖两种截然不同的事件,把它们混为一谈是我们见过最常见的起草错误。

第一种是发行时的优先认购权:公司发行新股时,现有股东有权按比例先于外部人士认购。第二种是转让时的优先认购权:现有股东想出售时,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两者通常都被称为"优先认购权",并且同时出现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中——这正是混乱的起点。

起草阶段值得明确的几点:

  • **允许发行的例外。**员工期权池、由指定领投人主导的善意投资轮、可转换工具转换产生的股份,通常应被排除。没有这些例外,每次期权授予都将成为程序性事件。
  • **允许转让的例外。**向家族信托、控股载体或遗产规划结构的转让通常应免于触发优先购买权。须精确定义允许受让人的范围。
  • **符合现实的通知期。**30 天接受窗口听起来合理,直到你需要在两周内完成 A 轮交割。较短的期限加上书面豁免选项,更为实用。
  • **反稀释机制(如有)应与优先认购权并列,而非嵌入其中。**保留在独立条款中。

对少数股东而言,发行时的优先认购权是仅次于信息权的最重要防御性权利。没有它,你的股份可能在创始人与新投资者之间一次友好的下行轮中被稀释至无关紧要。

二、强卖权与共售权:退出条款

强卖权与共售权决定有人想出售公司时会发生什么,也是最容易凭直觉而非思考起草的条款。

强卖权允许约定多数强制其余股东按相同条款出售。其存在是因为大多数行业买家希望取得 100% 股权,不愿与一长串拒不出售者谈判。共售权允许少数股东在多数股东出售时按相同条款一同出售,避免创始人悄悄将股权卖给第三方而少数股东被困。

真正重要的起草问题:

  • **强卖门槛是多少?**简单多数过于激进;按股份计算 75% 较常见;有些协议还要求指定投资董事的同意。门槛应反映股权表上的真实权力平衡,而非模板默认值。
  • **强卖向被强卖方提供哪些价格保护?**最低限度:相同形式的对价、相同每股价格、买方结构中没有不成比例的管理层激励、对被强卖少数股东可被要求提供的保证设定上限。
  • **共售权是否覆盖部分出售?**如果创始人能在不触发共售权的情况下出售其 20% 的持股,少数股东可能在缓慢、有结构的退出中被遗忘。
  • **二级交易呢?**融资轮中的创始人二级交易日益常见,应被明确处理,而非事后争议。

强卖权与共售权这对条款是少数股东退出成败的所在。在疲惫时最后阅读它们,你会后悔。

三、创始人股权归属:必须挣得的股权

创始人股权归属是创始人不愿起草、之后又庆幸自己起草过的条款。它解决一个简单问题:如果三位联合创始人第一天各持 30%,其中一人六个月后离开,股权表就永久性地坏掉了。

英国的标准结构与美国一致:四年归属期,一年悬崖,通过反向归属机制应用于创始人股份(创始人持有股份,但公司有权在其离职时回购未归属股份)。起草中真正重要的事项:

  1. **好离职者与坏离职者的定义。**好离职者通常保留已归属股份,未归属股份可能以公允价值被回购;坏离职者可能以名义价格失去未归属股份,激进起草中甚至以折价失去已归属股份。每一类的定义必须精确而详尽。
  2. **退出时的加速归属。**单触发加速(出售时)对创始人有利;双触发(出售加上窗口期内无故终止)对投资者有利,在机构轮中更常见。
  3. **无故终止时的加速归属。**经常被忽视。没有它,创始人可能在归属里程碑前被解雇并失去重大经济价值。
  4. **税务处理。**英国创始人股权归属在股份取得时点和可选举的税务处理上有特定考量。签署前请取得建议;后果不易逆转。

对少数股东而言,创始人股权归属并非惩罚——它是确保创始团队在建立价值所需期间保持一致的机制。

四、僵局条款:50/50 时的出路

僵局条款的存在是为了两个平等股东或两个权重相等的集团无法就公司必须作出的决定达成一致的时刻。它在合资企业和两位创始人公司中最为相关,且往往被作为样板条款起草——而它本应被作为定制条款起草。

可用的机制包括:

  • 升级至高级管理人员或指定董事,在采取任何正式步骤前进行。
  • 调解由指定第三方在约定窗口内进行。
  • 主席决定票,这只是把僵局移交给任命主席的一方。
  • 俄罗斯轮盘:一方报价;另一方必须按该价格买入或卖出。
  • 德州枪战:双方提交密封报价;高价者买断对方。
  • 基于约定估值公式的买卖机制,以独立专家作为后备。

你选择的机制应与各方的相对流动性匹配。俄罗斯轮盘有利于资金更雄厚的一方;估值公式买卖机制更中性但更慢。没有正确答案——只有适合你具体股权表的答案。

结语

英国股东协议不是防御性文件。它是在所有人都乐观时达成的协调装置,告诉未来的自己在不乐观时如何行事。优先认购权、强卖权与共售权、创始人股权归属、僵局条款,是这种协调成功或失败的所在。

如果你正在搭建英国私人公司,希望在签署前对上述四个条款进行审慎审阅,我们的法律服务团队通过 Serene Jade 的 UK Lawyer 平台与创始人和少数股东合作。

常见问题

单一创始人在没有其他创始人的情况下是否仍应同意股权归属? 是的,如果有外部投资者进入。投资者投资的是人和公司同等重要,对创始人股份设置归属计划是确保创始人在投资期内保持承诺的标准机制。

章程中的优先认购权能否覆盖股东协议,反之亦然? 两者冲突时,答案取决于起草和章程作为公司宪法性文件的法律原则。实际的解决方案是在起草时保持两份文件一致,并在每一轮融资时同时更新。

主席决定票是真正的僵局解决方案吗? 很少是。它把决定移交给持有主席职位的一方,通常意味着某一方已经获胜。对常规董事会事项尚可接受,但对真正有争议的战略决策不够诚实——买卖机制更为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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